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创业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11月1日以后在本区创办的,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本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3、创业组织招用本市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在享受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基础上,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1、《虹口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企业银行账户资料(缴纳社保费的银行帐户);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还需提供证书原件
和复印件;

4、《虹口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从业人员名册》;

5、办公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

6、公司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7、员工个人社保缴费明细(已享受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除外)。

申请渠道

1、在线申请渠道:“乐业虹口”数智服务平台。

2、线下申请渠道: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办窗口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在创办六个月后,可携带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

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人数在8人以内(含8人)的,按每人每月300元予以补贴;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人数超出8人的,按每人每月600元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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