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仅限中国大陆高校毕业)在本市的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即申请补贴所对应的灵活就业登记日期前不存在其他就业参保记录;

2.正常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指定银行开设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6.《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渠道

申请人户籍地或在沪居住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线下申领。

补贴标准

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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