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不包括“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含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3、《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非必要)。

申请渠道

1、在线申请渠道:线上:“随申办”APP及“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

2、线下申请渠道:全市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区就业促进中心。

补贴标准

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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