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困人员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任何一线管理类岗位);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按时足额为就困缴纳社保;
3、按时使用企业对公账户支付就困人员工资(金额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内涉及的“就困人员”就业起止日期需包含在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内,且劳动合同登记起止日期为1年以上;
5、根据实际经营所在地区县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对于首次申请企业,科室工作人员会上门走访并收取以下申请材料:
1、补贴意愿承诺书;
2、用人单位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告知书;
3、劳动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5、申请月份工资收入有效凭证(银行流水);
6、《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补贴部门提供,由企业填写盖章);
7、《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名册》补贴部门提供,由企业填写盖章)。
申请渠道
1、在线申请渠道:用人单位相关就困人员“免审即享”短消息提示后,可在“一网通办”平台中选择“愿意享受补贴”,确认企业相关信息及业务经办区县进入审批流程。
2、线下申请渠道:用人单位招用就困人员但未进“免审即享”系统,需前往经营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审批材料,进入审批流程。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招用同一名“就困人员”,企业可享受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