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等),且不包括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
2、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及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2、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需提供《关于劳务派遣公司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情况说明》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使用协商证明》;
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等信息不完整时,需提供《关于提供单位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的情况说明》。
申请渠道
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渠道: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的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2000元。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被不同单位录用的,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