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创业组织注册登记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劳动者;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3、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4、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申请材料
1、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补贴明细表;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相关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与“材料2”相一致;
4、小微企业截图(若系统未读取需上传);
5、公司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申请渠道
在线申请渠道: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
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