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申请条件

1、创业组织注册登记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劳动者;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3、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

4、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市、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5、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其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6、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出首次申请,可继续按原规定申请享受至注册登记日起36个月期满。

申请材料

1、初创期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相关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与“材料2”相一致;

4、小微企业截图(若系统未读取需上传);

5、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及房租发票;

6、公司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申请渠道

在线申请渠道: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

补贴标准

初创期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注册地或注册所在地的区内一处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确定,每满1个月的补贴1个月,年度人均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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