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申请对象
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四)除重点就业群体外的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须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人数达到创业组织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达到5%)。
2.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比例不低于15%(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不低于8%)。
(五)申请人(本市35岁及以下青年大学生除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 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的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办 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3、户口簿;
4、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
5、个人信用查询回执;
6、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材料。
申请渠道
1、在线申请渠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
2、线下申请渠道: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
贷款金额和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3年。对于本市重点就业群体合伙创业的,可 根据合伙创业重点就业群体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本市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