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申请

申请对象

对以创业者个人或创业组织为借款人,由上海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创业组织扩大就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本市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

申请条件

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以申请利息补贴。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须在获得贷款期限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创业组织。

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4、还本付息证明;

5、借款合同。

申请渠道

1、在线申请渠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

2、线下申请渠道: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需至贷款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对展期、逾期、借新还旧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对申请无还本续贷的,仅对按期偿还本息的续贷(含提前结清本息)给予贴息。

(三)同一借款人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利息补贴政策累计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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