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实施单位在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后,向实施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年度培训费补贴。

申请材料

1、学徒培养实施前,实施单位应将以下材料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认定的学徒培养计划、单位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单位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师资配备情况、学徒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2、实施单位完成所有培训计划后,应提交培训费补贴申请、评价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培养成果评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等备案材料。

申请渠道

线下申请渠道:区就业促进中心。

补贴标准

1、对新招用人员,培训达到初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培训达到高级工及以上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徒完成培训和考核鉴定并经实施单位评价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给予100%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转岗人员参加学徒制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评价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经实施单位评价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培训后经考核鉴定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但实施单位评价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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